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
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同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并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温建斌 联系电话:0352-7930169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机关安全、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会务、接待、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和实物管理工作。负责人:李盛文 联系电话:0352-7930323
(三)财务资金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本局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贾仲青 联系电话:0352-7930123
(四)编制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田雅丽 联系电话:0352-7930125
(五)法规科。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姚国星 联系电话:0352-7930126
(六)规划统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人:杨义权 联系电话:0352-7930127
(七)就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全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核职责;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同就业管理政策。负责人:顾海军 联系电话:0352-7930128
(八)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依法管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拟订市直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鲁伟 联系电话:0352-7930131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落实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人:李慧雄 联系电话:0352-7930134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承担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引进、培养、选拔、奖励、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和吸引留学人员来同工作;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智库建设工作,掌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信息;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各级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评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人:张栓智 联系电话:0352-7930137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事宜。负责县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工作;承办省人社厅赋予的考试招聘工作任务。负责人:王晓剑 联系电话:0352-7930140
(十二)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人:张银宏 联系电话:0352-7930142
(十三)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和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人:马旭东 联系电话:0352-7930145
(十四)养老保险科。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补充养老保险配套办法;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企业职工的特殊工种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提前退休和在市级参保的企业职工退休事宜;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人:马广青 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十五)失业保险科。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负责人:王志宏 联系电话:0352-7930159
(十六)工伤保险科(大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工作;落实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评估确定办法。负责人:谷景春 联系电话:0352-7930154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负责人:李建勋 联系电话:0352-7930157
(十八)宣传与信息网络科。负责全局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指导监督人社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人:侯晓琳 联系电话:0352-7930133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内审科)。贯彻落实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备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政策;依法监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申源源 联系电话:0352-7930186
(二十)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科。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市本级及县区落实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指导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承担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以及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和信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人:张建梅 联系电话:0352-7930147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违法案件;指导和落实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组织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负责人:唐广平 联系电话:0352-7930162
(二十二)大同市表彰奖励办公室。组织落实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评选审核全市受市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人:高洁 联系电话:0352-7930247
单位负责人:杨建中
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天祥街199号
邮编:037009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2-7930323(白天)0352-7990100(夜间节假日)
党组书记杨建中:负责局全面工作。
直接负责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基金监督科(内审)科、法规科、规划统计科、“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作专班以及全市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兴平:负责安全生产、劳动维权、“互联网+监管”、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统战、三基建设、行风建设、城居收入、综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访、平安建设、国家安全、劳动人事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党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科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文霞: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建设、目标考核、扫黑除恶、局“12345”政府热线、“13710”督办、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人事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干部入企、入村帮扶、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宣传、营商环境、财务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市行政事业单位档案中心、局办公室、编制人事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宣传与信息网络科、财务资金管理科、大同市表彰奖励办公室等工作。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建成:参与集体领导。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王纵驰: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局就业促进科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工作。
二级调研员刘晓雁:负责全民参保、档案联审、综合改革、“放管服效”改革、社会化管理、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破产企业等方面的工作。
受局长委托分管市社会保险中心、市企业职工劳动事务中心、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大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