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9〕68号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根据《大同市关于落实整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审查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并严格执行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在内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和文件出台前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全面覆盖、没有遗漏。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联系人:张林,昝志芳 电话: 0352-3072716,邮箱:[email protected] com)。
二、切实做好存量文件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工作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及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政策和规定,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部分市场主体的优惠政策,以及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应当对清理情况形成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2017及2018年的文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需要审查的务必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审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2019年及以后出台的文件,务必按照要求严格进行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文件完成审查后,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汇总登记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文件审查情况上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督察和省、市政府13710 系统平台督办事项,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高标准完成好此项工作。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必须在10月底前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实质性地开展审查工作。区政府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大同市新荣区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汇总登记表
大同市新荣区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汇总登记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名称 | 文件类型(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 | 审查结论 | 经办人 | 审查日期 | 整改措施 |
是否审查 | 是否排除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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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政策解读:关于《新荣区公平竞争审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