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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0-21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新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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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建设需要,拟对花园屯镇花园屯村、杨窑村、苇子湾村、太平庄村和黍地沟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和使用,并依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花园屯镇花园屯村、杨窑村、苇子湾村、太平庄村和黍地沟村,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3421公顷(其中:耕地2.368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7346公顷)、未利用地0.1709公顷。征收面积共计6.513公顷(合97.695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规定执行。拟征地块属于东部丘陵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0.861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0.8610~37.033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4.6893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210.6493万元。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以及苗木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详细情况见下表)

被征地 村集体

地类

面积

区片地价

倍数

补偿费金额

(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

花园屯村

农用地

3.0940

30.8610

1~1.2

98.359

小计

 

3.0940

 

 

98.359

黍地沟村

农用地

0.4368

30.8610

1

13.4801

小计

 

0.4368

 

 

13.4801

苇子湾村

农用地

2.2001

30.8610

1~1.2

74.6225

小计

 

2.2001

 

 

74.6225

太平庄村

农用地

0.0308

30.8610

1~1.2

1.0067

 

未利用地

0.1709

30.8610

0.8

4.2193

小计

 

0.2017

 

 

5.226

杨窑村

农用地

0.5804

30.8610

1~1.2

18.9617

小计

 

0.5804

 

 

18.9617

合    计

6.513

 

 

210.6493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乡镇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园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9日至

2024年1023

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2024年1024

2024年117


特此公告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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