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关于新荣区明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稳评报告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法有关要求,加快征地报批工作,保障我省转型发展用地需求。
二、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申请土地征收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就土地征收后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以及征地实施是否会引起信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合理评估,评估结果要作为决定申请征地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目标
为了保障新荣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推动我区转型产业发展,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
对《新荣区明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批复,确保该项目建设用地尽快报批。
大同市新荣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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